网课如何持续助力教与学******
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活动后
网课如何持续助力教与学
光明日报记者 姚晓丹
1月6日,在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第433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介绍了近期起草的《北京市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方案提出非疫情流行时,学校、幼儿园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
而随着期末的临近,全国多地高三、初三年级已经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活动,教育部近日印发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也明确提出,无疫情学校要开展正常线下教学。
从2020年初的“停课不停学”开始,线上教育已伴随师生三年,进行了“全世界规模最大的线上教育实验”,在反复实验与磨合中,在线教育将从“应急之举”走向长远之计。
北京市东城区某校初中二年级教师张宇还记得,2003年非典肆虐的时刻,他作为教师代表为停课的学生录制“电化教学视频”,方便学生在电视上收看。今天,将近20年过去了,信息化早已如影随形,成为学习的必备工具。但张宇觉得,在反复磨合中,学习的双方依然没有完全适应在线教育所带来的改变。未来,随着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线上教育如何优化调整,更好地融入日常,在教学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2021年10月,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第四小学教师通过线上平台为学生上课。新华社发
三年磨合,仍有一些师生感到不适应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学生和家长,对于线上教学,不少人仍说感到不适应。
学期结束,北京市东城区学生家长方林因为孩子的成绩未达到预期,不太开心。方林告诉记者,他的情绪来自女儿的变化。线上教学开始后,他带着妻子和两个女儿回到密云老家生活。“推开门就是山,自然风光美不胜收,我本意是‘耕读传家’,孩子闲暇时可以适当劳动锻炼,谁知道孩子只剩‘读’了,根本没时间‘耕’。”方林说,“大女儿上初中二年级,每天7点准时要坐在书房的电脑桌前,一坐就是一天,吃饭都要我们做好了送到书房。每天早上7点打开摄像头点名,只有中午能休息一会儿,下午接着上课,晚上还有自习。这样一天十几个小时下来,我觉得学生、老师、家长三方都非常疲惫,但是学的知识却掌握不牢,为什么设备先进了,学习却更难了?”
手续烦琐,是家长们反映的第二个难题。从2020年启动线上教学开始,北京市朝阳区小学三年级学生家长王先生已陆续添置了打印机、平板电脑、直播云台等。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从孩子上网课之后,“打卡”的各项任务都落在了自己身上。“老师在群里发完学习资料后,打印、督促预习、完成作业都是家长的任务。比如体育,老师让我们用一个软件打卡做广播体操,但是那个软件只能对着一个角度拍,一旦不小心动了一下,就只能重新开始,为此,我给孩子买了个直播时用的‘云台’设备保持稳定。再比如体育课要学的‘旭日东升’武术操,体育老师只能远程介绍要点。孩子想要练得标准,需要家长一点点指导,耗费不少时间。美术的画画作业,音乐的唱歌视频都需要家长掌握相关知识,现在当家长太难了,所有课程都要消化吸收。”
“碎片化”“知识掌握不牢”是北京市西城区小学二年级家长李云(化名)的直观感受。“老师们都很负责,但是直播课如果家长不在身边,孩子自己学的效果就会打折扣。后来老师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开始利用做好的短视频教学,这样家长可以在工作之余带着孩子一起看短视频,知识就掌握得牢固一些。”李云说。
但是,慢慢地,她发现孩子只会做题,不知道基本步骤。“比如语文课的生字,孩子会写,但是笔顺不对。数学题孩子会做,但是讲不出来。我觉得这是知识过于碎片化的原因,老师批改完作业会告诉家长,让家长指导修改,家长放下手头的工作,把正在玩的孩子叫到身边改作业,孩子改完了,家长再拍照上传,这个过程往往需要两到三次。我觉得,这样的教学方式,孩子只能记住答案。”
2022年11月22日,江西鹰潭市高新区第十二小学学生在上音乐体验课。曾志凡摄/光明图片
线上教学宜“放养”不宜“圈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即使家长们有着各种各样的吐槽,但还是有一些家长发现,孩子确实在线上学习中提高了学习效率。
北京市西城区小学五年级学生黎麒的妈妈发现,自己孩子做作业的效率、成绩都有明显提高。她认为,最大的功臣是黎麒的老师。“线上教学绝对要比线下付出更多的耐心,我们的老师在课堂上很认真负责,课堂提问关注到每一个学生,基本上每人都有回答问题的机会,所以课堂秩序很好,孩子走神的情况很少。而且,每次小测验,她不仅给出成绩,还会给我们出一份比较详细的报告,包括哪些知识点掌握得比较薄弱等等。”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师于晓冰讲授初三语文课,他告诉记者,在他的课堂上,很少要求学生打开摄像头。“我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就告诉同学们,学习是自己的事,要为自己负责。而且我反对只关注成绩,育人比提分重要。在家里学习,家长已经很焦虑了,如果老师再有焦虑情绪,家校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这样的后果是,家长和老师一起‘鸡娃’。千万不要形成家长和老师一起‘对付’孩子的结果。”
经过课堂提问、测验等,于晓冰发现,孩子们的学习效率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他觉得,线上“放养”比“圈养”更易提高效率。
北京市东城区小学四年级学生家长刘瑜也渐渐摸索出上网课的诀窍。她发现,老师每次上课都要先播放教学视频,先总结一节课的知识点。“这和线下上课是一样的,在学校的家长日时,我听过老师的线下课,他们也是先播放教学视频。不同的是,线下课的教学视频之后,老师开始强调这节课的重点和难点。线上课的时候,这些重点老师用播放PPT表现。其实,孩子能不能掌握牢固,全在这些要点上。线下老师可以‘耳提面命’,线上我就先把PPT存起来,然后反复给孩子强调。这样和老师打好‘组合拳’,孩子的成绩就能提升上去。”
2022年1月5日晚,广西东兴中学一名老师在家为学生上网课。新华社发
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是未来的努力方向
为何线上教育的“磨合期”比想象中要长?中关村学院学术委员会原负责人吕文清认为,这是由于老师和家长关注的评价体系不同。
缺少面对面的教学之后,老师关注到的是孩子的作业、成绩等成果数据,家长看到的却是孩子整体的成长和精神面貌。测量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老师关注的是学生收集资料的能力、完成作业的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等,家长关注的是孩子更为细节的变化,“所以,家校在此时就会产生一些矛盾”。吕文清说。
同时,吕文清认为,线上教学的支柱内容在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如果自主学习能力得不到提升,上网课的效果肯定不如线下教学。”吕文清说,“学生自己要会学习,知道学什么、怎么学,老师则是提供资料、提供点拨的辅助者。”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学习的目的是让孩子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成为他们的一种素养和思维方式。但是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仅是答题的能力、也不仅是写作业的能力。现阶段,不少教师没有分清两者的区别,也没有分清线上线下教学的异同,只是简单地利用自己的经验把线下教学搬到线上。”吕文清告诉记者。
吕文清认为,近年来,教育部把教师线上教学的技能纳入教师的基本技能中,混合教学成为常态,但是,仍然有一些问题困扰着中小学教师。
在线下,学生即使学习程度不同,老师面对面授课的时候可以查漏补缺。“但是在线上,孩子们家庭环境不同,对课程理解程度不同,对资料的掌握程度不同,至少需要多准备40%以上的个性化内容,这部分内容老师有没有把握住,考验着授课质量。”吕文清说。
同时,他认为,教师备课的整体资源的个性化程度也亟待提升。“这些资源应该是研究者和研究型教师提供,而不是海量的教学资源让教师自主选择。比如优质教学资源的认定上,最棒的中小学授课视频并不是所有的教师都能拿来就用,那些教学视频都是只针对本校学生的,如何个性化定制?有的教师只能用教学视频的引子部分,但是他们无法把视频重新剪辑、组合、制作,这就无法获得真正适切的资源。”吕文清告诉记者。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线上教学更需要关注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从近两年中高考成绩就能看出,如果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足够强,他们在线上学习的效率能够优于线下。因为他们在自主研究中能随时得到启发和引导,这正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07版)
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
以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分别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的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通过比对位置信息,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切实保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之力推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车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全面梳理县域内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且严重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沧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本地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自掌握了大量校车运营的相关数据信息,但由于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不同步,容易造成监管盲区。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学校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有必要通过对各部门相关校车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更好明确校车安全问题所在,促推监管治理。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从事校车运营却无校车标识牌、未按期年检的校车,无校车驾驶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未按期审验、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已满60周岁的校车司机。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校车许可使用、校车驾驶人条件和校车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实际使用校车情况与行政审批、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合规校车信息存在差异,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这些“差异项”是校车安全问题隐患所在,也是监管盲区的集中体现。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累计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无标识牌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在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需要及时更换;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2022年4月,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两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了合法手续,保障学生用车需求。
案例二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强制报告 异常诊疗记录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性侵报案及立案记录等数据,发现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监督线索,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形式,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启动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优化强制报告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线索发现】
王某在给女儿董某某(9周岁)洗澡时发现其下身红肿,遂将其带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就诊,期间,董某某称被人欺负。医院医生询问是否已报警,王某称会自己报警。后王某丈夫董某因考虑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未及时报警,导致发案滞后,部分证据灭失。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因报告主体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错失破案良机的案件时有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报案率、发现率低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2021年12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年本地区存在大量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切实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获取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治安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干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通过提炼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中高概率成案的信息标签,明确检察监督重点,系统挖掘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为依法推进一体监督,探索强制报告自动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汇总比对,发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将其中涉嫌性侵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针对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不当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监督落实监护职责。通过数据分析,联合市卫健委对强制报告执行问题突出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信息的常态化报告机制;启动强制报告“一键智达”应用场景建设,联合市公安、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诊疗系统自动预警报告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形成闭环治理,促使制度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实现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于一体的系统整体化落实。运行以来,自动报告线索80余条,同比上升5倍,已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起,联合帮扶救助8人次。
案例三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监护缺失 数字化应用场景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发现难等突出问题,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协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发现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护缺失监督,促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线索发现】
2022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对夫妻均处于服刑和逮捕在押阶段,他们年仅10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应当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检察官上门走访发现,小月无其他近亲属,仅有小姨不定时送来生活物资。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协助开展资格确认和关爱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指定小月的小姨为临时监护人,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小月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小月的基本生活。经深入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发现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受限于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的原因,除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外,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孩子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健部门、人民法院、残联等部门,对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残人员、失踪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救助的未成年人。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匹配关联到潜在“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首批筛查出28条待核线索,经人工核实,确定5人因父母涉案被捕等原因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推相关部门逐一按程序纳入保障,从监护状况、户籍管理、受教育情况等民事权益保障为切入开展跟进监督。其中,以民事支持起诉的形式帮助身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某甲申请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联动多部门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关爱帮扶。
案例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违法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用科技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赋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线索发现】
为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借助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模型要求进行检索,获取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场所信息,并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统一部署,三级院联动,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从工商注册信息和地图信息中收集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全市范围内KTV、网吧、棋牌室、游戏厅、酒吧、迪厅、夜总会、彩票站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线索信息。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比对位置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场所,对“周边”作出200米、100米等明确限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仍有此类场所存在,这些场所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隐患所在,也是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
【案件办理】
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检察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900余条,通过筛选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104条,分别交予对应的分院、区院办理,目前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整改结案8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校周边酒类销售主体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主体进行排查,形成动态台账,根据销售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随机检查。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食品销售者,均依法进行查处。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核实烟酒销售点线索24条,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和烟草专卖局沟通,对线索涉及的商户及时进行整改。密云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网吧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案例五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瞬时性强、取证难、治理难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比对,搜集、整理、分析违法信息数据,精准确定噪声源头。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职的,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效治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线索发现】
2022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过程中,接到某中学师生反映,该校周边凌晨时段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经常有摩托车“飙车”“炸街”,周边建筑工地在午休时段也时常有打桩机轰鸣作业,严重影响师生的学习和休息,不少学生出现了失眠和焦虑问题。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他学校周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变化大、种类多、取证难,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负有不同职能,各自掌握部分信息,对噪声污染的监管存在局限性,容易导致监管盲区,噪声污染问题难以根治。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环保、交管、住建等部门获取噪声举报、噪声值数据、道路监控抓拍、建筑工地施工备案、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存在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噪声污染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未被行政机关处罚和治理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学校等建筑物属噪声敏感建筑物,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校园周边环境噪声污染源分散多发,噪声污染问题的精确“捕捉”和督促治理,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良好校园成长环境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和筛选,检察机关累计识别出参与道路“飙车”“炸街”人员59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确定建筑工地噪声污染18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50处。2022年4月,检察机关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问题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就交通运输噪声问题依法向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动交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了《还“静”于校 校园周边噪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整治辖区校园周边噪声污染26处,整治“飙车”“炸街”团伙7批共计59人,扣押摩托车11辆,勒令整改摩托车40辆,协调妇联、团委等对“飙车”“炸街”的15名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动互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25场,联动解决了久治未绝的摩托车“飙车”“炸街”问题,辖区校园周边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切实保护了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